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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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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给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一【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基本依据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其中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要全方位考虑子女的成长权益保障,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才是基础。其中涉及到双方的经济问题、家庭教育环境问题以及子女对之有关系的人的亲和度。二【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孩子的义务包括生活中的照顾和与孩子的心理安慰。一般来说,需要证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通常发生在变更监护权的诉讼中。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能会要求改变孩子的监护权,让孩子跟随自己的生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想证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1。证明对方有抚养义务的证明材料。例如,约定了离婚协议或监护权变更协议。如果对方把孩子放在家乡,可以把双方谈到这个事实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截屏作为证据。还可到男方老家村委会或居委会要求孩子再到这里跟随男方亲属生活的证明。三、儿童学校教师出具的儿童在校学习严重退步及性格变化情况说明。在诉讼中,被告主张已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举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来衡量谁的证据更强,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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