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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应到所选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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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一、登记范围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二、报送材料1.工商营业,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三、办理程序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四、注意事项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手续。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结户)手续。
完善医疗保险信息库,促进医疗服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库特别是药品库、门诊大病疾病库、医务人员数据库等,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信息代码,做好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接口信息规范,力争使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用药原始数据实时上传,消除人为操作因素,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办理条件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二、所需资料㈠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户口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㈡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行、农信社之一)及复印件;㈢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办理程序城镇居民带齐所需资料,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口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其他镇区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四、办理时限每月1-18日五、注意事项㈠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㈡参保当月成功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㈢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㈣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㈤户口簿内成员原则上应全员参保,应征入伍或已在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可凭军人证或异地参保证明办理免参。㈥家庭成员中如有入户、迁移或死亡注销的,需及时携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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