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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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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送合同备案: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的;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的; 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
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相关信息;许可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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