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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责任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交强险在其范围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所...
1、超过交强险的车主,驾驶员连带赔偿伤者,如果车辆有商业保险,最终这部分钱也是保险公司出。2、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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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3日内向上级交通警察部门申请复议;无异议的,应当在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金额以受害者的实际支出为依据。根据发生的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超部分应当按照责任比例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依赖费等。如果没有购买保险,驾驶员和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误工费,以医疗的误工天数和医嘱建议休息的天数计算,误工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否则按相关行业平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以医疗的误工天数和医嘱建议休息的天数计算,误工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否则按相关行业平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无责赔偿”是向来受争议的一条原则,给你举个案例:甲开车撞上乙的车辆,甲属追尾应负全部责任,但由于有了无责赔偿这一条,甲就可以要求无责任的乙方向其赔付财产损失100元(假定本事故中人员伤亡),不但乙想不通,任何人都想不通,没有责任却还要赔钱,假如乙被追尾造成损失共计200元,却还要再给甲100元…… 目前,社会上一致的声音是把交强险财产损失中的“无责赔付”原则取消,改为“有责赔付”,而人身损害中保留该原则。因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不管这种人身伤害是车与人相撞还是车与车相撞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都应该适用“无责赔付”原则。因为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都重在保护人身损害,为了实现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损害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可以被人们认可的。 所以,“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要获得100元的赔偿确实让人费解,不要说很多车主不明白为什么要有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人士也没搞清楚,而只是按照保监会规定在被动的执行而矣,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这条也会被修改吧,这么说你应该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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