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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需要向肇事者本人索赔,因为司机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当然现实生活中会存在肇事者不是车主、肇事者是公司的员工等情况,当车主存在过错、单...
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将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列为共同被告,然后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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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逃跑了轻伤受害者应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1、被追尾能向肇事司机索赔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追尾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2、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本条所称“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是指被侵权人正在使用的非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已经支付的费用确定该损失的数额。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追尾事故的车辆在维修停驶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诉求,按“替代性交通工具”所已经支付的费用;所谓的替代性的交通工具是指,打的,租赁车子,或者是乘坐公交车,具实凭单据确定数额进行主张,这是完全可以的。
1、肇事司机死亡,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其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其个人财产来承担赔偿责任。 2、驾驶员死亡,则由车主负责解决赔偿问题。如该驾驶员同时也是车主死亡则由交警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外,不足部分由车主家属以车主名下的财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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