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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法律规定方面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
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的,一般1、不服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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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的,一般1、不服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这两种情况才可以调解。 行政案件民事部分才可以调解。行政决定是不可以调解的。一般行政案件为实现案结事了大都是协调解决的。 综上,可以调解的实质上民事部分。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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