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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人

2022-07-08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们兄妹共四人,我二哥在小时候就送养给别家,二哥没有子女,老伴也过世了。收养二哥的家庭,养父母已死亡,只有兄弟两人,弟弟在三年前病逝,弟弟生有一子一女。今年5月,我二哥突发心脏病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我二哥弟弟的子女说,依法律规定,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弟弟是继承人,现在弟弟不在了,由其子女代位继承遗产。我想,我们与二哥是亲生兄妹,也应有继承权。请问,我二哥弟弟的子女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是否也有权继承? 根据你所述情况,律师认为,你二哥弟弟的子女及你均无继承权。 你二哥弟弟的子女也就是你二哥的侄子侄女,侄子侄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是无法取得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权。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你们虽是亲生兄妹,但此种因血亲而产生的近亲属(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时已经消除。所以你们无法主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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