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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
不能。离职,是劳动者自己意愿不续签劳动合同,不符合《社会保险法》:“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规定,因此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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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首先辞职和自离都不能领取失业金。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1、相同点:都是员工提前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现在的工作单位 2、不同点:辞职是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流程;自离是员工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辞而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1.失业保险金领取完毕,医疗保险缴纳方式也自动转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从停止发放月份起将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自动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缴费银行账户的余额,避免出现缴费中断现象。 2.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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