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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就是债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
抵押权是物权。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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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抵押物被拆迁,所有抵押权也将归于消灭。但法律承认抵押权的效力及与其变价,所以,只要债权人及时对拆迁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仍然可以得到相应的担保。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在不转移对其车辆占有的情况下,A将车辆作为向你借款的担保,那么,在A不偿还借款时,你有权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车辆属于特定物,以车辆作为抵押担保应当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抵押不生效,抵押权也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与A未就车辆办理抵押登记,A将抵押的车辆卖给他人时,你不能主张A与他人的车辆买卖行为无效,也不得向买车人主张抵押权。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在A不通知你将车卖给他人时,你可以行使抵押权,买车人可以代A清偿借款使抵押权消灭,买车人清偿借款后可以向A追偿。依担保法的规定,在车辆抵押期间,A是可以卖车的,但A卖车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你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借款,卖车款超过借款数额的部分归A所有,不足部分由A清偿。另外,因A的卖车行为导致了抵押物价值减少,你也有权要求A停止其卖车行为,并有权要求A恢复抵押物价值,即卖掉的2辆车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的担保,剩余的3辆车仍作为原借款的担保。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你们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不按期归还借款,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一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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