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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离婚之前会两地分居,很多夫妻都会觉得分居时两人互不相干,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自然属于己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夫妻分居财产属...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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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等有分居法律制度的国家,分居期间,夫妻有权利互不履行权利义务,包括性生活的义务,财产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就我国的现行法律来看,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与正常生活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基本一致。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如今,有很多夫妻是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而分居的,这样的分居与法律中规定的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是不一样的。因此夫妻因工作分居的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面的分居,由此也无法通过分居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要是夫妻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也是允许协议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夫妻分居的条件没有过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收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分配的财产相差很大,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向另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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