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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制度的区别

2023-11-08
关于房产制度的区别 内地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此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不管是以谁的名义出资,也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当然,如果是婚前男方或者女方购买的房产,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是有权要求平分的。 香港的婚姻家事法律中却规定,以夫妻一方名义和一方个人金钱购买的房产,无论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即为谁所有,另外一方配偶是无权享有一半财产权利的。 但是,法官在处理具体的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时,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赚钱能力,经济实力以及夫妻双方为家庭做出的贡献大小,再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比如婚前房子虽然是丈夫一方完全出钱购买,且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妻子为整个家庭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不上班在家做全职太太、相夫教子照顾家庭与孩子,而且在离婚后女方自身没有经济能力去再购买房产,此时,为了公平起见,法官通常会要求丈夫一方支付妻子一笔购买住房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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