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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能同时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以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缴纳的罚款应当退还,被处以的强制措施应当折抵。 另外,刑事...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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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并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种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认为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再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在我国公法责任体系中,行政处罚和刑罚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某一违法行为而言,选择何种制裁方式是由违法的严重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决定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刑罚与行政处罚也难以无缝衔接。从司法实践看,某一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处罚法和刑法,此时法律责任的承担分为定罪免刑时适用行政处罚和刑罚与行政处罚并合适用两种情况。 定罪免刑时行政处罚的适用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同时处理。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责任,刑事处罚属于刑事责任,两者不同;但同一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拘留可以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相抵消,罚款可以与罚款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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