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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23条是如何规定的的?

2022-09-05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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