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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前存进女友帐户的个人财产是附带条件的,比如以为目的的赠予。现在分手之后,附带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予也就不成立,所以男方就有权向女方要回...
如果在婚前存进女友帐户的个人财产是附带条件的,比如以为目的的赠予。现在分手之后,附带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予也就不成立,所以男方就有权向女方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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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婚前存进女友帐户的个人财产是附带条件的,比如以为目的的赠予。现在分手之后,附带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予也就不成立,所以男方就有权向女方要回这些钱财物品。如果女方以不当理由拒不返还,男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按照女方名下财产由强制执行。
男人给女人的钱被视为给女人的礼物,一般不能回来。但如果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花的钱是女方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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