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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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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手机中的个人所得税应用进入并登录,在主界面点击子女教育的分类进入。 2、点击后,页面会显示我们填报该项目所需要的资料,我们点击进入填报。 3、进入后,首先是个人信息页面,如果之前已经完善过,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 4、进入到教育信息界面,我们要选择扣除年份,然后选择子女。 5、如果之前未添加子女的信息,可以点击下方的添加子女信息,然后完善选择。 6、选择子女信息后,我们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选择子女的教育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 7、点击进入到扣除比例界面,这时我们可以选择是否有配偶,如果有,也要完善选择配偶的信息。 8、选择完毕后,我们设置扣除比例,然后点击下一步。 9、进入到申报方式后,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上方的两种申报方式,然后点击下方的提交即可。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小学、)、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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