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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房产是子女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个人独有,再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进行。如果这个房产是死者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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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房屋遗产可继承的范围,主要是区分夫妻共同房产、家庭共同房产的情况。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和遗赠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3、房产分割方法: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2)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因此,通常情况下时,让一方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让其折价将他人应分得的房产支付给他人。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因此,您不能单方面用遗嘱或公证的办法处理房屋承租权问题。如你的情况最好是现在将产权买下或通过置换的形式将公产房过户到老伴名下(有风险)。
如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各有一半产权。你父亲去世无遗嘱,其房产份额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你母亲有权处分自己份额的房产,却无权处分你父亲的房产份额,她拟将房屋过户给你,实际给你的是她的房产份额。因此,要想得到全部房产,先要分割你父亲的房产份额。举例:除你母亲外,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由你母亲继承你父亲的房产份额后,你母亲就是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有权决定过户给你。具体作法还有,不一一列举。 过户前必须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这是房管局过户时必须的证明材料之一,公证后可办理房屋过户。 房屋继承权公证提供证明材料 一、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一)、所遗不动产证明: 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供相关财产约定。 三、继承人情况证明 1、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如下内容: (1)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况; (2)配偶情况,如果有过两次以上婚姻的,要说明每次婚姻情况; (3)子女情况,是否收养过子女。 2、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与子女关系证明; (2)配偶间相互继承的,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 (3)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情况。 3、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 四、遗嘱继承的,提供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 房屋过户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地税局交纳契税——提交资料——受理——十个工作日领证 二、必须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继承除外)。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四、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提交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受让方提交共有房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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