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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社保转移后直接再缴纳,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具体流程:1.变动⼯作单位的,个⼈帐户随同本⼈转移;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帐户转⾄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起帐户转⼊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受理审核后继记账。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2、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所以至于您的问题社保问题单位转换可以吗,回复是可以的
具体合并的步骤如下: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一、职工在本省统筹范围内流动时,社会养老保险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省(市)流动时,须同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二、职工须从流动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经转出企业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流向外地的职工,《转移单》还须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3.调往外省(市)工作需转移基金的职工,应提供调入地社保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三、调往外省(市)的工作人员,转移的基金为:①1997年12月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累计储存额;②1998年1月1日起至上结息期末计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③以上两项储存额自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止,按省公布的社会养老保险利率计算的利息;④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本金。四、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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