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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公式: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2、发放标准:5265÷21、75天×12%=29元。目前天津市高温补贴日标...
1.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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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4、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5、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6号)精神,濮阳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此标准自2008年5月28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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