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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一般保额怎么确定的

2023-08-29
1、由投保人和保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投保方式通常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 2、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这种投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3、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买卖合同纠纷百九十六条定义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第一百五十一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免除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第三百九十二条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以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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