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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事故认定书书,被告不服可以退回吗

2021-11-04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定不服的,不予撤回。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认为事故原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审查结论。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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