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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地,在户...
1、社会保险规定可以根据人的职场转换合并。2、首先向参加保险地社会保险局申请转移社会保险处理社会保险参加保险支付证明书。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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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1、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6、已在转入地办理了当地的二、办理流程1、申请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2、受理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3、审核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4、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5、办结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关于城镇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限定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手续,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组织提议转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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