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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不予立案,将不立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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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以,这一类的案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2、必须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但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 4、被告人要明确,个人信息必须准确; 5、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6、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且自己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等。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可以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待判决生效的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会见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告诉其如何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回答各种问题,如何避重就轻,就是如何应对笔录;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阅卷,即看笔录、各种证据,综合判断是否要提交、补充证据,与检察官沟通罪名、量刑问题,根据笔录再会见在押人,如何应对其他人员口供; 三、审判阶段(法院),在法庭上做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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