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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约强行断水断电的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东提前解除合同且在租客未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强行断水断电,由此给租客造成损失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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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供水部门和供电局询问断水断电的原因;向当地政府和部门、省委、省政府举报断水断电行为。其次,根据不同的主体采取不同的对策:如果主体是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的主体是供水供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向本营业区内的用户供电;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其营业区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所以,只要被拆迁户不搬走供水供电公司,就有义务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公司擅自断水断电后,可以先拨打维修电话录音。如果不处理,可以提交书面申请,保留邮寄申请的快递单向上级电力供水公司投诉。申请维修时不要忘记录音。如果供水供电公司直接说是政府拆迁造成的,可以作为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对我们非常有利。主体是政府部门如果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断水断电,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反映真实情况;或者保留证据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为自己讨回公道。主体是开发商破坏自己的水电设施,这是破坏个人财产的行为,可以报警,向警察说明情况,电话录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可以看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就这种情况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因合同未到期要求你搬迁给你造成的损失可要求房东支付。
首先,对方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内就断水断电逼您离开,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因对方行为造成您的直接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例如正常的搬迁费、装修补偿,但是营业损失费应该不予支持; 再次,关于未搬迁的物品,您要跟房东协商,要求给予一定宽限期,如果对方不给予宽限期造成您损失的,您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建议您积极跟房东协商,就房屋装修费用及相关物品是拆除还是归房东所有,然后进行折价补偿。 附相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本条与第十条相对应,规定了合同解除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房屋,也就不能完全享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的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 (3)因当事人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将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减去出租人同意补偿的部分的剩余价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按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一般为平均分担。 所谓“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饰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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