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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债权无效抗辩权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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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识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过程中享有知悉权。合并公司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合并的事实及其异议权。 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要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
1、按照合同提供担保。债务人应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这种义务通常发生在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2、如实申报义务。在订立贷款合同时,债务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如实申报义务也经常发生在贷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3、容忍义务。债权人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果该义务是基于协议产生的,债务人有权拒绝。4、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债权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5、按时支付利息。银行贷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6、贷款按期退还。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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