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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国家多次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别针对“套路贷”制定了一系列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虽然“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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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贷款是违法犯罪行为,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常规贷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破坏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总称。例行贷款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贷款合同,制造民间贷款的错觉,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贷款合同、阴阳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贷款。第四,恶意垒高贷款金额。被害人无力支付时,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假高额贷款合同进行平账,进一步增加贷款金额。第五,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达到侵占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民间借贷中的常规贷款属于诈骗行为。常规贷款的量刑标准取决于诈骗金额。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产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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