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权的实现,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完成。男方依法被失去人身自由,其人身自由被限制,丧失了与女方接触等权利,国家没有义务为男方的生育权提供条件。因此...
这个要看运输毒品的具体种类,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我们诚意提醒你们,现在主要做以下工作:1、委托律师前去看守所会见其本人,向其了解案情,告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停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自然人只要还没有死亡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死刑未决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你想问一个已被判处的人,是否有权,明确的回答你,法律并未剥夺他的生育权,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剥夺生育的权利,所以这个无所谓他是否有生育权,因为他的生育权从来就没有被剥夺。但是,他有生育的权利,不代表国家必须为他生育的权利诉求进行建立客观条件,也就是不管这人是男是女,客观上即使他想生育也无法进行,因为他是被关在狱中,他无法进行这件事,所以客观上他也是无法进行生育的。这是两种概念,因为法律没有剥夺他的生育权,但是因为他已被关在狱中,所以他想生育也无法进行,这就好比法律把一个人关在狱中,如果这个人做生意卖点东西,那么法律是没有剥夺他这样的权利,但是并不能因此把他放了让他出去做生意明白吗如果你想问被判死刑时正怀有孩子,那么你的这个命题不成立。根据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