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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债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债,甚至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
债务人已经履行还款义务而没有收回欠条,首先应向债权人索要或请求销毁并保留证据,如果对方拒绝,债务人应当积极搜集证据,如还钱时的见证人、转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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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已经履行还款义务而没有收回欠条,首先应向债权人索要或请求销毁并保留证据,如果对方拒绝,债务人应当积极搜集证据,如还钱时的见证人、转账记录或汇款单据、与还款有关的聊天记录等一切可以证明还款事实的证据,只要能向法院证明已经向对方清偿了债务,法院就不会判令再次还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如果能要回欠条,那最好了。如果要不回,通过银行转账,可以调取转账记录以证明。如果现金支付,那只能从该现金的来源以及相应的账务尽全力证明自己已经还钱了。 欠条在写的时候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实际上在新的信息化社会,所有的经济流通都有着账务以及相应的来源线索来证明交易款项,所以在现实当中如果还钱的时候忘了收回借条而对方并不喜欢这条的时候,也可以将这些信息告诉对方让其知道无法通过欠条来进行勒索,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
你给甲打的收条并不影响你爸对甲其余(3000元)债权的存在。本案的关键问题正如你所说是如何证明你爸对甲的债权,你在问题中提到证明债权的证据为发货单,根据你爸与甲的交易惯例,发货有发货单,支付货款有收条。那么甲欠你爸15000元,但仅偿还3000元的事实就是清楚的,你可以凭发货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支付余下的12000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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