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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如下:第十三条如果拆迁空宅基地有补偿吗,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买卖宅基地或者变相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等于买方根本没有得到房子和宅基地。宅基地只能是政府依法批准,房子会随着批准的宅基地成为批准者的,当然不能不劳而获,需要出钱的时候得出钱。没有经过审批就维持原来的批准,但是动迁的时候政府会重新审批,那样调查发现了买卖行为,就要依法处罚了,买方在处罚后可以成为审批对象予以确定可否取得使用权继而决定是否得到补偿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6、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7、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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