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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一般采取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在工作时由个人和单位共缴纳的一种福利性财产,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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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所存,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因此,可以先折价,然后再进行分割。 (责任编辑:杨古月)
首先要明确公积金一般不能提取。除非员工退休或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中没有离婚。虽然公积金是员工在工作中由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福利财产,但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折价补偿的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点: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剩余的总资金,金额较高的一方通过折扣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获得的公积金金额相当。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半分。通常,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另外,在分割公积金时,不一定要采用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时,直接支付的情况。
我国自实行住房补贴公积金政策以来,改变了住房实物福利的分配方式,形成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在国家转变住房分配体制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出现也为城镇家庭注入了一项新的财产内容。目前,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审判实践中对此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愈加明确化、具体化。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其操作性,曾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这主要是由住房公积金自身的特点和立法的滞后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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