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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书面报告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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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投标信息,并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向后一个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该时间内不能确定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三十日前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使用民营资金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后,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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