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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先督促单位去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若单位拒绝,则由伤者本人去申请,认定之后再由伤者您好,若是工伤,则应该尽快督促单位去认定工...
医药费实报实消(在目录内)没有误工费的,因为单位在治疗期间是保留原待遇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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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工伤鉴定费用的法律依据是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1、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据此,你自称工伤期已满,伤痛未愈,需停工修养须有医院诊断(短期)或劳动部门鉴定确定。否则,单位不会认可也不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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