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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本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801-2012)。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价标准: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价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等级; 2、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为单位工程。同一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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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划分为“优良”与“合格”两个等级。 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应有60及以上的项目为优良项,其余项目均达到合格的规定。一个基本项目所抽检的处(件)中有60及以上达到本标准优良的规定,其余处(件)达到合格的规定,该项目应为优良项。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优良:包括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在内,应有60及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其余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有60及以上为优良,其余分部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以上。 工程质量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可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和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制作项目)不应评为优良。
1、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在现场挂牌,供操作人员随时查阅。2、每道工序施工前,首先进行样板间的施工,坚持样板引路,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开始大面积的施工。3、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对各道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天实行例会制度,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避免问题再次发生。4、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质量员与工长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5、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班组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合格后,签署交接记录,避免出现扯皮现象。6、在装修施工开始前,项目部组织各装修施工队对主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按照公司制定的“主体、装修工程交接验收办法”执行。7、综上所述建立健全三检制、样板制、挂牌制、三工序管理、质量列会制质量日志,质量奖罚制。(1)三检制,即自捡、交接检、专检。自检:每道工序完成后,工长应组织作业层(外施工班组)进行自检,按照质量标准对实物质量进行观感和实测检查,符合要求后送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评定。交接检:前后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以及成品保护等项内容。交接检应由工长组织,必要时请质量检查员、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参加。专检:专职质量检查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每个验收批的质量进行评定,确定实物质量确实达到预控指标要求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例行检查制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单位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及清退等措施。(2)样板制项目经理部应贯彻样板引路的方针,对主要分项要先做分项样板,装修期间还要制作样板间和样板层。(3)挂牌制现场施工实行挂牌制,牌子上标明操作者姓名、检验结果等。(4)三工序管理制本工序工种要检查上道工序的质量情况,做好本工序的工作;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5)质量例会制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和质量分析会(一般每周一次质量例会,每月一次质量分析会)。质量例会原则上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生产、质量、技术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质量分析会应由项目经理主持,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前阶段质量状况,找出质量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质量例会和质量分析会要有会议纪要。(6)质量日志项目质量员应记录每日的监督检查、检验评定及验收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7)质量奖罚制度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监罚办法。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制度。(二)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部件.设备和设备应当现场检查。2、每道工序应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三)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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