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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大算共同财产,如果数额比较小的话并且双方都同意的,那么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夫妻二人对老人的孝心,属于夫妻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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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来不属于,因为所谓陪嫁钱目的是让你嫁过来后怕以后日子不好过,或者是有什么大事没办法了,可以动用你这个钱救下急,这个钱不属于你们婚后共同创造的利益钱,只是父母怕以后有事有变而给予你的个人补贴钱。你要搞明白这个所谓的共同财产的性质,是指夫妻双方结婚后共同创造的利益钱才能称得上是共同财产,打个比方,如果以后父母说,孩子呀,当初给你的陪嫁钱够用不啊,有难处的话,跟我说,我再给你点儿,如果再给你钱的话,这个钱的意义就跟当初给你做陪嫁的钱的意义是一样的,那么这个钱也是不是也非得拿出去充公陪嫁钱又不是他跟你一起赚的钱,如果你们结婚后上班或许做生意赚到的钱那一起都算是共同的,父母赠予你做陪嫁的钱非要算成是共同财产那是没道理的。
结婚后父母给您们做生意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共同债务,要看父母当时给钱时的意图。如果父母当时给钱时说明这钱是借与您们做生意的,那么应当认定为您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父母给钱时说明这钱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给钱时说明此钱不用还,但没说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应当认定为是对您们夫妻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没有遗嘱和明确说明赠与个人的情况下,婚后父母打到个人卡上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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