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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由于写了你奶奶和你父亲的名字,因此原则上应当归其二人所有。现在有两种分配方式:你可以考虑并争取其中的一种:1、仅根据产权登记划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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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购房合同是以你的名义签订的,产证上也应该是你的名字,房屋产权当然属于你。无需向开发商要求补收条,你不说,开发商不知道你没有付款凭证,你一说,开发商反而知道了,弄不好会说你这笔钱没有付。 只要你二叔承认给你94000元是赠与就行了,最好有个书面的约定,否则这笔钱的性质不能确定为赠与,就只能按照借款处理了,也就是说可以要你归还的。 至于你三姑妈拿着收据,她有什么理由这么做呢,你是可以跟她要回来的。
类似案件很多,你们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将产权确权到你父亲名下。并非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房产,法律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将产权确认到实际产权人的,而且产权经过直接确认后,不需要原产权人配合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当然前提是您说的都是事实,而且有相应的证据能够支撑您的说法,如果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第一,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仍然是你,因此,你对该房屋仍有所有权;第二,你父亲与人所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即你可以追认或拒绝;第三,如果对方在签订时就知道你父亲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人(你)为未成年人,他也存在较大过错;第四,你父亲不会因此而坐牢;第五,整个事情,三方(父亲、对方、姑姑)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六,对方诉讼请求相互矛盾,法院不会全部支持,即使是单个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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