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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婚姻关系期间生育子女,因为不符合国家计划政策,无法获得生育证,等孩子出生后以未婚生育去当地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拿着征收收据去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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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再生育证的流程: 1、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 2、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其他人员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根据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1﹚病残儿医学鉴定需市生殖健康中心鉴定证明。 ﹙2﹚批准收养的证明,收养前有无生育能力鉴定结果。 ﹙3﹚离婚证或判决书。 ﹙4﹚丧偶放须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5﹚双方为独生子女,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农村男到独生子女家必须提供户口薄。 ﹙7﹚烈士证及烈士独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等甲级以上伤残证件。 ﹙8﹚其他证件复印件。 ﹙9﹚女方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必须钢笔填写);二、夫妻双方必须到街道办事处、区、县(市)计划生育学校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领取结业证;三、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计生办公章;(男方单位必须签署如下意见:XX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同意生育计划内一胎)四、申请人携以下证明、证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簿3、结婚证4、结业证5、妇幼保健手册(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办理)6、生育一孩申请表7、夫妻双人照一张;五、街道办事处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核实证明、证件后,符合要求的发给《一孩生育证》。委托代理人员申请计划内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一、夫妻双方向各自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办公章,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后,报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查批准后,发给《生育二孩申请表》;三、《生育二孩申请表》填写好后交男女双方村(居)委会或单位计生办审核,并加盖计生办公章后,由女方单位逐级上报审批;(必须钢笔填写)四、怀孕五个月后由区、县(市)计生委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发给《二孩生育证》;领证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孕检证明(未领取《生育二孩申请表》前不能怀孕);再婚夫妇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一方有小孩的带小孩户口簿;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带长沙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表;独生子女家庭小孩死亡的带死亡证明和派出所证明;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带全套收养证明;怀孕五个月后,领《儿孩生育证》时须带人口学校结业证。
(一)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①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②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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