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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孕妇导致流产,属于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殴打孕妇既影响了社会治安,又破坏了公共秩序,如果被殴打者受伤,就算是违法行为,犯故意伤害...
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司发[1990]070号)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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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经过伤情鉴定,流产一般为轻伤。《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若出现这种情况,打人者就构成重伤害。
1、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致孕妇损伤引起流产已符合重伤标准,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如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动手打人造成女方流产,性质严重.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文号法(司)发19906号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就构成轻伤了!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司发1990070号)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若出现这种情况,打人者就构成重伤害.要是进步经过伤情鉴定,符合轻伤或重伤标准了.所以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应该向其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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