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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你们离婚。...
这个只有道德来约束,没有相关的法律来支持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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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朋友的困境,解决的办法建议如下: 1,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一般的威胁不用理会。一旦他有什么实际的举动,及时报警处理,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千万别怕,这种人,你越怕,他越来劲。 2,现在关键在女方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始终还给他留有一丝幻想,女方不应该受他威胁,而且态度必须十分坚决,必要时,告诉他,她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而且准备什么时候结婚等等,让他感觉到没有任何希望,让他死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3,当然女方也要加强防范,必要的防备还是需要的,防止他狗级跳墙,作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走极端的人不是没有,只是很少而已。毕竟谁的命,也不是白捡来的。 4,实在不行躲一躲也未尝不可以,他闹还是因为他知道女方的情况,女方走了他大不了再去上几次你方家,见女方真的不在,他应该也不会再去了。再就是把电话卡换掉。省得受他威胁。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无需拨打400电话。联系方式详见本律师的个人网站。
如女方愿意,则由女方抚养;如女方不愿意,则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确定由一方或双方轮流抚养。另,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能被判决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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