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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详解落户西安相关政策 网友你好!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文件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含农民工)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随迁配偶子女的应附结婚证及配偶无业证明(农业户口不需要无业证明)。 以上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您如符合以上条件,请备齐有关手续材料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事宜。
西安市户口政策,放宽落户条件,调整以下落户细则: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规范 四、投资纳税落户工作规范 五、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工作规范 六、买房入户工作规范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工作规范
一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是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三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是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五是其他群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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