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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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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的指定,负责保管遗产,并按照遗嘱负责分配遗产,并有权提起涉及妨害继承的诉讼的人。 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二、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管理或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得报酬,有权请求收益人支付,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 三、遗嘱执行一般过程: (1)执行人通知有关利益相关的人员,并出示遗嘱及遗嘱内容; (2)执行人公布遗产清单及遗产分配方案;(3)把遗产按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4)将放弃继承或遗赠部分的财产,将其放弃继承遗产份额登记造册,以便转入法定继承。 四、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1)清理登记遗产,编制财产清单,载明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债务的价值及谁为债权/债务人、特留份等。 (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因执行人的过失仰或重大过失造成遗产的灭失,执行人需要赔偿收益人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如下: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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