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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2022-05-25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综上所述,除了刑事拘留不可以探视外,其他时候再羁押期间,只要是通过了办案机关同意的,得到了批准,那么是可以去进行探望的,而在探视的时候,携带的相关日用品和食品都是要经过值班的民警检查的,除此之外的其他物品不得给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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