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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
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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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定书面合同。”问题:何为“代耕”,与转包的区别仅在于期限吗,是否可以认为代耕不涉及价款事宜。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农业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文件。”问题:承包合同因故未签,但有土地登记台帐、农户兑现合同结算单、农业税纳税收据等资料,是否应予认定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3、问题:(河北省)历年来的农业税、乡(镇)统筹、村提留标准,分别在哪级政府部门备案,怎样查找,农业税是省统一标准还是市(县)统一标准。4、问题:(河北省)各年度的财政补贴项目、标准是多少,文件哪里可查。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土地承包权限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就土地承包法37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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