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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
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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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所以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已发货准,从而使被害人获得一定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且调解不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对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才不予受理。被害人和被告私下达成调解,但被害人往往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当时无法预料到自己伤情如何发展,也无法预测到以后经济损失有多大,因此如果被告人当时赔付的费用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存在巨大差距,有失公平,被害人仍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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