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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09-08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未按学期、培训周期或者课时为单位收取培训费的;(二)按学期或者教育培训周期收费,预收费超过6个月的;(三)按课时收费,预收费超过60个学时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诱骗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交纳培训费用,或者收取未向社会公示的任何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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