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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给女方户口怎么办解答如下。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可以变更,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户口等约定清楚 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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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上户口,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应事先咨询学校所在地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只有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转学证明、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的《登记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在三个月内转入有关档案。第十六条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转学生。第十八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确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合理理由须转各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书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有关名单报主管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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