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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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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项规定: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家孩子这种情况需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或者是否尽到学校的注意义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般学校在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无需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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