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的数额、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欠缴的款额及利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伤残退役革命军人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个人帐户记录清单。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接受其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3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1,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