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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三)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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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医学会是可以中止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当然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医学会就相应的没有了中止的理由,应当继续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医学会是可以中止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当然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医学会就相应的没有了中止的理由,应当继续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医学会是可以中止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当然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医学会就相应的没有了中止的理由,应当继续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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