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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临时号牌申领条件: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
《《道路交通安全法》:临时车牌申请条件:1。从车辆购买地开车回使用地时,需要在购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临时车牌;2、车辆转让,已缴纳正式车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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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在申领过程中上路行使的,需要向车管所申请移动证或者临时牌照。否则,按无牌照处罚,暂扣车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需要携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机动车销售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购买人,并各复印一份(需提交存档使用),然后到核发的各个交通支队车辆管理站去办理临时牌照。
需要携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机动车销售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购买人身份证,并各复印一份(需提交存档使用),然后到核发临时牌照的各个交通支队车辆管理站去办理临时牌照。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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