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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时效一般治疗终结方能进行,我国就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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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申请时效: 1,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治疗结束”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伤残鉴定结论才是比较准确的; 2,如果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180日内治疗结束了,且构成了残疾,保险人直接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而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3,如果180日内治疗未结束,被保险人要想得到残疾保险金,就需要在意外伤害后的第180日到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二,关于工伤赔偿(具体可搜索工伤赔偿标准,篇幅所限,在此不展开来说): 1,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工伤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关于认定工伤的时间。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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