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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不支持不保护炒外汇行为,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炒外汇是违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擅自买卖外汇相买卖外汇,买卖外汇或非法介绍外汇金额大的,外汇管理机构警告,没收违法收入,处罚违法金额不超过30%。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我了解,这些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开户,然后转到深圳,再从深圳打到境外的个人账户上。然后得到交易密码,在网上进行炒汇。看起来境外汇商的炒作也是蛮规范的。有律师认为这汇商有非法集资的嫌疑,诸位认为呢?还有,国家对外汇是严格管制的,这些投资者通过这种渠道,就可以自由购汇、买卖外汇,岂不是逃避了国家的管制吗?但《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上又没有列举这种现象,它应属什么行为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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